广州地税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自2013年3月15日起,广东省地税局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电子版完税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纸质版完税证明)同时使用,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目前获取电子版完税证明有两种渠道,一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打印”中进行打印;二是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后进行打印。在网上和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没有次数的限制,纳税人如有需要,可多次打印。
纳税人可在代扣代缴单位财务人员处、用第二代身份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凭本人身份证件查询获取密码。纳税人取得初始密码后须修改才能使用。
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版完税证明。对于有些需要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广州地税明确,凡在广州市已进行完整、准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各区主管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纳税人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纸质版完税证明。一年中存在多处任职的个人,由现任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全额完税证明。对于一年内在2个以上税务局有纳税记录的,但目前处于非任职状态个人可以在最近一次任职单位的主管税务局开具全额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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